越南的 EOR 與 PEO 有什麼不同?

拓展到越南時,許多外國企業會碰到兩個聽起來很像的模式:
名義雇主(EOR)與專業雇主組織(PEO)。
雖然行銷文件裡這兩個詞常被混用,但在越南,EOR 與 PEO 並不相同。選錯模式可能讓公司暴露在嚴重的法遵與勞動法風險之中,尤其是在你還沒有在地法人的時候。
本文說明越南 EOR 與 PEO 的關鍵差異、兩者在法律上如何運作,以及哪一種適合你的企業。
快速解答:越南的 EOR 與 PEO
| 面向 | 名義雇主(EOR) | 專業雇主組織(PEO) |
|---|---|---|
| 法律上的雇主 | EOR | 你的越南法人 |
| 是否需要在地法人 | ❌ 不需要 | ✅ 需要 |
| 由誰簽勞動合約 | EOR | 你的公司 |
| 薪資與稅務責任 | EOR | 你的公司(有人協助) |
| 勞動法上的責任 | EOR | 你的公司 |
| 最適合 | 市場進入、遠端招募 | 已站穩的在地法人 |
📌 如果沒有越南法人,PEO 就不是有效的聘僱解方。
越南的名義雇主(EOR)是什麼
名義雇主(EOR)是一家設在越南的公司,代你成為員工法律上的雇主。
EOR 如何運作
- EOR 以自己的法人聘用員工
- 勞動合約由 EOR 簽署
- EOR 負責薪資、稅務、保險與勞動法遵循
- 你保有對日常工作、績效指標與績效管理的完整掌控
這個模式讓外國企業能不設公司就在越南合法聘人。
越南的 PEO 是什麼
專業雇主組織(PEO)只為已經在越南設有登記法人的公司提供人資與薪資支援。
PEO 如何運作
- 你的公司仍是法律上的雇主
- 員工直接與你的越南法人簽約
- PEO 協助處理:
- 薪資作業
- 人資行政
- 法遵支援
- 法律與勞動法上的責任仍在你的公司
📌 在越南,PEO 在法律意義上不是共同雇主。
為什麼這個差別在越南很重要
在某些國家(例如美國),PEO 是以共同雇用模式運作。
越南不承認共同雇用。
這代表:
- 只存在一位法律上的雇主
- 那位雇主承擔全部的勞動法責任
- 把人資委外並不會移轉法律責任
誤解這個區別,是外國企業最常犯的法遵錯誤之一。
沒有越南法人卻使用 PEO 的法律風險
如果沒有越南法人的外國公司試圖使用 PEO:
- 勞動合約可能無效
- 薪資與稅務申報可能不合規
- 員工可能被視為非法受僱
- 主管機關可能處以罰鍰或處分
📌 這樣的架構在越南站不住腳。
法遵與風險的比較
名義雇主(EOR)
- ✅ EOR 是法律上的雇主
- ✅ 合約完全符合越南勞動法
- ✅ 薪資與法定保險處理正確
- ✅ 勞資爭議中的曝險較低
- ❌ 直接的法律掌控較少(這是設計使然)
專業雇主組織(PEO)
- ❌ 勞動法風險由你的公司承擔
- ❌ 需要扎實的內部人資與法務監督
- ❌ 爭議或稽查時曝險較高
- ✅ 只適合成熟的在地法人
成本比較
EOR 的成本結構
- 員工的稅前薪資
- 雇主的法定提撥
- 每月的 EOR 服務費
📌 每人的費用較高,但沒有設立法人、會計或查核的成本。
PEO 的成本結構
- 每月服務費較低
- 但你仍要負擔:
- 會計與稅務法遵
- 年度查核
- 法務與人資的管理成本
📌 對小團隊而言,即使名目費用較低,PEO 的整體成本往往更高。
你該選哪一種
以下情況選 EOR
✔ 還沒有越南法人
✔ 想要快速聘人
✔ 正在試越南市場
✔ 希望法遵風險降到最低
✔ 打算之後再轉為法人
以下情況選 PEO
✔ 已經有越南法人
✔ 需要人資與薪資支援
✔ 內部有法務與法遵資源
✔ 正在擴大到較大的團隊
外國企業常犯的錯誤
❌ 以為 PEO 可以取代設立法人的需要
❌ 相信 PEO 會分擔雇主責任
❌ 純粹依成本做選擇
❌ 把海外的 PEO 定義直接套到越南
這些問題通常在勞資爭議或稽查時才浮現,而那時要修正已經很花錢。
一條聰明的擴張路徑:EOR、PEO、再到自建
許多公司採取分階段的做法:
1️⃣ 市場進入先用EOR
2️⃣ 設立越南法人
3️⃣ 用PEO 支援人資與薪資
4️⃣ 隨時間建立內部人資職能
這樣能壓低風險,同時保住長期彈性。
BusinessPartner.vn 如何支援這兩種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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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透過名義雇主合法聘人
- 平順地過渡到設立法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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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降低在越南的勞動法曝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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