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南試用期完整解析(2026年,外國雇主適用)

越南的試用期由法律嚴格規範,也是外國雇主最常誤解的領域之一。許多企業把試用期視為「隨時可以請人走」的階段,或一種彈性的暫時關係;但在越南,試用由法律定義、期限受限,且具有強制力。
本文依2026年現行規定,說明試用期上限、薪資要求、解僱權利,以及外國企業如何透過名義雇主(EOR)安全地運作試用期。
越南允許試用期嗎
允許,但僅限於法律規定的條件之內:
- 同一職務只能試用一次
- 最長期限有嚴格上限
- 試用條件必須書面化
- 薪資與解僱規定在試用期內同樣適用
若要設定試用期,就必須完全遵守法律。
試用期上限(2026年)
試用期長短依職務性質而定:
- 管理職、主管與專業職:最長60天
- 需要技術資格的職務:最長30天
- 其他職務:最長6個工作日
超過上限的試用期即使雙方同意也無效。
可以延長試用期嗎
不可以。常見錯誤包括:非正式延長試用、設定第二次試用期、隨合約變更重新試用。試用期結束後若未作任何決定,員工即視為正式僱用,所有勞工保護均適用。
試用期間的薪資
- 薪資不得低於正式約定薪資的85%
- 薪資必須寫進合約
- 支付依照一般薪資程序
即使員工同意,支付低於85%仍違反勞動法。
試用的書面化
有兩種合法方式:
- 僱傭合約中的試用條款:最常見的方式,僱傭合約立即生效。
- 獨立的試用合約:用於有限情況,必須明確約定轉為正式僱用的安排。
僅口頭的試用約定無效。
試用期內解僱:什麼是允許的
試用期內解僱比正式僱用容易,但並非毫無限制。解僱仍須合法、不得帶有歧視或惡意、可能適用預告要求,且最終薪資必須及時支付。程序有誤的試用期解僱同樣可能引發勞動爭議。
試用期結束後
- 通過 → 繼續僱用
- 未通過 → 必須以書面記錄解僱
- 未作任何處理 → 自動成為正式員工
試用結果應以書面確認。
外國雇主常見錯誤
- 直接套用母國的試用規定
- 違法延長試用期
- 支付低於85%的薪資
- 未書面化試用條件
- 把試用當成「沒有權利的體驗期」
- 程序有誤地在試用期內解僱
這些錯誤在勞動檢查中經常被指出。
外籍員工的試用
試用規定同樣適用於越南籍員工與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員工。但外籍員工的試用必須配合工作許可與簽證時程,沒有適當許可就不能合法開始僱用。有試用期並不免除工作許可的要求。
透過 EOR 聘用時的試用
透過名義雇主(EOR)聘用,試用條件會完全依越南法律擬定,薪資、期限與解僱規定正確處理,文件與薪資作業一致。對不熟悉越南勞動法的外國企業而言,這是最安全的方式。
試用期合規清單(2026年)
- 依職務類別設定正確的試用期限
- 只試用一次
- 薪資不低於85%
- 書面試用條件
- 合法的解僱程序
- 書面通知試用結果
缺少任何一項,合規風險都會升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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