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越南用 EOR 還是設立公司:成本、風險與控制權比較

要拓展到越南時,外國企業面對一個關鍵決定:
該透過名義雇主(EOR)聘人,還是自己設立法人?
兩種做法都合法、常見而且有效,但它們服務的是非常不同的階段。
本文從成本、風險、速度、控制權與擴張性比較在越南使用 EOR 與設立公司,讓你有把握選對模式。
快速摘要:在越南用 EOR 或設立法人
選項一:越南的名義雇主(EOR)
名義雇主(EOR)是一家越南在地公司,在法律上代你雇用員工,而你保有日常的營運指揮權。
你掌控的部分
- 員工的任務與績效指標
- 匯報線
- 績效管理
- 業務策略
EOR 處理的部分
- 勞動合約
- 薪資發放與稅務申報
- 社會保險
- 勞動法遵循
- 終止聘僱的程序
你不需要越南法人。
選項二:在越南設立法人
設立自己的公司,代表你在越南成為法律上的直接雇主與營運主體。
常見的法人型態
- 外商獨資企業
- 合資公司
- 代表處(範圍受限)
你必須自行管理的事
- 公司設立(投資登記證與企業登記證)
- 會計與稅務法遵
- 薪資與人資
- 查核與稽查
- 勞動法風險
- 持續的法定申報
這個選項給你最大的控制權,也給你最大的責任。
成本比較:EOR 與設立法人(第一年)
名義雇主(概略)
- 沒有設立成本
- 每月的 EOR 服務費
- 薪資與法定提撥
- 沒有查核或會計的額外負擔
👉 前期成本較低,每月支出可預期
設立法人(概略)
- 公司設立與執照
- 法律與顧問費用
- 會計與稅務服務
- 薪資人員或委外人資
- 年度查核(強制)
👉 前期與持續的固定成本都比較高
📌 團隊在二十人以下時,第一年EOR 通常便宜三成到五成。
法遵與法律風險比較
EOR 模式
- 勞動法遵由 EOR 處理
- 面對勞資爭議的曝險較低
- 被裁罰的風險較小
- 很適合不熟悉越南勞動法的企業
法人模式
- 全部法遵責任落在你身上
- 內部流程不夠扎實時風險更高
- 需要在地的法律與會計專業
📌 對第一次進來的企業,EOR 能大幅降低風險。
招募速度與彈性
| 項目 | EOR | 法人 |
|---|---|---|
| 到第一位員工 | 2 至 3 週 | 6 至 10 週 |
| 招募規模 | 有彈性 | 初期較慢 |
| 退出或縮編 | 簡單 | 複雜 |
| 試市場 | 很好 | 不適合 |
如果速度要緊,EOR 明顯勝出。
控制權與營運權限
這正是設立法人有份量的地方。
EOR 的限制
- 無法簽署某些在地合約
- 執照範圍有限
- 不適合特許行業
- 在地的品牌存在感較弱
法人的優勢
- 完整的法律與商業權限
- 可以在地開立發票
- 可以進出口
- 可以申請執照與獎勵
📌 EOR 給的是營運控制,法人給的是法律控制。
哪一種適合你的企業
以下情況選 EOR
- 正在試越南市場
- 需要快速招募
- 團隊很小或屬於試點
- 希望成本可預期
- 希望法遵負擔降到最低
以下情況選設立法人
- 已經下定長期決心
- 需要營業執照
- 會在當地簽約
- 打算擴大到較大的團隊
- 希望營運上完全自主
一個常見且聰明的策略:先 EOR,再設法人
許多成功的企業採用分階段的做法:
1️⃣ 先用 EOR 起步
2️⃣ 做出市場動能
3️⃣ 驗證招募需求
4️⃣ 轉換為法人
5️⃣ 平順地把員工移轉過去
這樣能壓低風險,同時保住長期的彈性。
企業常犯的錯誤
❌ 太早設立法人
❌ 用承攬人取代 EOR
❌ 低估法遵的工作量
❌ 只看價格挑 EOR
❌ 規模已經需要法人時還在拖
正確的選擇取決於時機,不只是企圖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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