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南的代表處與子公司:該選哪一種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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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的代表處與子公司:該選哪一種?

外國企業在越南初期最常犯的錯誤之一,就是選錯法律上的存在形式

許多公司以為代表處是公司的「輕量版」而去登記,之後才發現它不能合法從事營業。也有公司在營運還沒準備好的時候,就急著設子公司,把合規成本與風險一起拉高。

本指南說明越南代表處與子公司的差別、各自能做與不能做什麼,以及依您所處的進入階段該怎麼選。


越南的代表處是什麼

代表處是外國公司在越南的一種非商業性存在

它的設計用途只有市場調查與聯絡活動,不是用來產生營收的。

代表處可以做的事

  • 進行市場調查
  • 為母公司做推廣
  • 與夥伴和客戶聯繫
  • 追蹤在海外簽署的合約
  • 聘用數量有限的員工

代表處不能做的事

  • 產生營收
  • 開立發票
  • 簽署商業合約
  • 進口或銷售貨物
  • 提供收費的服務

📌 代表處不是一個法律上的營業主體


越南的子公司是什麼

子公司是一個越南法人,通常以百分之百外資公司的形式設立。

它是一個可以從事商業活動、完整運作的事業體。

子公司可以做的事

  • 在越南簽署合約
  • 開立發票
  • 產生營收
  • 直接聘用員工
  • 開立銀行帳戶
  • 申請營業許可
  • 進出口貨物

📌 在越南,任何會產生營收的活動都需要子公司。


關鍵差異:代表處與子公司

項目代表處子公司
法律地位不是法人是法人
產生營收❌ 不可✅ 可以
簽署合約❌ 不可✅ 可以
開立發票❌ 不可✅ 可以
聘用員工有限制不受限
會計 & 稅務最低限度完整合規
設立的複雜度中到高
合規負擔持續性

許可與設立時程

代表處

  • 文件較少
  • 核准較快
  • 典型時程:3 到 5 週
  • 許可通常有效期有限(需要展延)

子公司

  • 需要投資登記與企業登記
  • 文件與核准都更多
  • 典型時程:4 到 8 週
  • 是長久的營運架構

📌 代表處比較好設,但受到的限制也大得多


成本與合規的比較

代表處

  • 設立成本較低
  • 沒有企業所得稅
  • 會計義務有限
  • 但仍需年度申報

子公司

  • 設立成本較高
  • 完整的稅務合規(加值稅、企業所得稅、個人所得稅)
  • 強制的會計與審計
  • 薪資與勞動法上的義務

📌 代表處一開始比較便宜,但它撐不起成長


代表處常見的誤用

許多外國企業這樣誤用代表處:
❌ 拿它來簽合約
❌ 透過代表處支付佣金
❌ 在當地提供服務
❌ 實質上當成一個業務辦公室在跑

這些行為讓公司暴露於:

  • 補稅
  • 罰鍰與處分
  • 被要求改設為子公司

📌 主管機關看的是實際的活動,不是許可上的名稱。


什麼時候代表處說得通

若您符合下列情況,代表處可能是合適的:
✔ 正在做早期的市場調查
✔ 需要一個在地的聯絡據點
✔ 沒有在越南產生營收的計畫
✔ 希望合規負擔降到最低
✔ 合約是在海外簽署的

代表處常被大型跨國企業用於監督或採購的目的。


什麼時候子公司才是對的選擇

若您符合下列情況,就需要子公司:
✔ 銷售產品或服務
✔ 在當地簽署合約
✔ 聘用營運團隊
✔ 向越南的客戶開立發票
✔ 規劃長期擴張

📌 對多數中小企業與成長型公司而言,子公司才是正確的架構


另一種選擇:兩個都不設就開始(EOR 模式)

如果您想要:

  • 聘用員工
  • 測試市場
  • 建立業務或技術團隊
  • 先不必馬上設立法人

👉 名義雇主(EOR)可能是更好的第一步。

許多公司走的是這條路:
EOR → 子公司 → 擴張

這樣既避開代表處的限制,又能把完整設立往後延。


決策上常見的錯誤

❌ 為了「省成本」而選代表處
❌ 在代表處底下跑商業活動
❌ 把設立子公司拖得太久
❌ 忽略代表處自身的合規義務
❌ 以為代表處可以輕鬆升級

📌 把代表處變成子公司,通常需要先關掉再重新申請,而不是升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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