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南的承攬代管:什麼時候夠用,什麼時候得改用名義雇主

閱讀約 4 分鐘
越南的承攬代管:什麼時候夠用,什麼時候得改用名義雇主

在「就用自由接案者吧」與「我們得設公司了」之間,市場上出現了第三個選項:承攬代管。它被包裝成在越南用人的輕巧方式,對一小群情境而言確實如此;對更廣的一群而言,它是一個披著服務合約外衣的身分認定問題。

本文說明這個模式實際上做什麼、什麼時候是正確答案,以及判斷您是不是一開始就需要名義雇主的那個判準。

承攬代管做的事

名義雇主會聘雇那個人。承攬代管不聘雇任何人。它站在您與一位自營個人之間,持有服務合約,確認那個人具備提供服務的登記身分,付款給他,並處理海外公司難以遠距完成的稅務與發票事務。

您得到的是行政上的東西:一條合規的付款路徑、已處理好的扣繳、財務部門真的入得了帳的發票,以及一個交易對象而不是十幾個個人。您得不到的是聘雇關係,而那既是這個模式的全部重點,也是它的全部風險。

決定一切的判準

越南法律看的是工作關係的實質,而不是文件上的標籤。若一個安排具備聘雇的特徵,那它就是聘雇,不論合約怎麼寫,也不論中間坐著誰。

實務上有意義的特徵,在哪裡都很熟悉:由您訂下的固定工時、在您指揮監督下完成的工作、融入您的團隊與工具、持續的全職投入而非明確的交付成果、實際上沒有餘力接其他人的案子、個人不承擔任何商業風險,以及由您提供設備。

有個好用的私下測試:如果這個人明天消失,您會再找一位承攬人,還是會張貼徵人啟事?如果是徵人啟事,那他就是員工。

承攬代管真正適合的場合

  • 範圍明確的專案工作,有交付成果、有期限,執行者同時也服務其他客戶。
  • 短期合作,幾週到幾個月,聘雇的管理成本確實高過效益。
  • 顧問與兼職專業:每月工作幾天的顧問、設計師、技術審查者。
  • 真正的一人事業,已經向多家客戶開立發票,並自行承擔商業風險。

共同點是:那位個人在經營一門生意,而不是在填一個位子。

不適合的場合

  • 看起來就是職務的全職角色:客服人員、營運人員、嵌在您開發週期裡的工程師。
  • 任何列在您輪班表上,或受您工時拘束的人。
  • 任何您像對待員工那樣做績效管理、考核或懲處的人。
  • 任何以續約方式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人。
  • 任何您打算等法人成立後就轉為聘雇的角色,那個打算本身就是承認這段關係已經是聘雇。

會出什麼事,又落在誰頭上

在越南,身分認定錯誤通常不是被主管機關全面清查抓到的,而是從當事人這邊浮出來:一場終止的爭議、一段沒有給付的病假、一筆沒有發放的第十三個月薪資的申訴,或是一次受傷。到那個時候,這段關係究竟是什麼,就由您以外的人來決定了。

一旦被認定為聘雇,後果會往回追:補繳法定保險加計利息、以聘雇基礎重算的個人所得稅、資遣費與預告義務,以及在合約上乾淨俐落的終止在法律上其實無效的可能。站在中間的承攬代管並不能消除這些。請仔細讀合約裡的補償條款:多數只涵蓋服務商自身的行政疏失,而不涵蓋「您的工作關係從頭到尾就是聘雇」這樣的認定。

承攬代管、名義雇主,還是設公司

誠實的層級很短。如果工作是來自一位正在經營自己事業的人的明確交付成果,承攬關係就是對的,而承攬代管讓行政面變得乾淨。如果工作就是一個職務,名義雇主能在您沒有自有法人的情況下給您一段合規的聘雇關係,而且把身分認定錯誤的真實代價算進去之後,價差並不大。如果您需要在地開立發票、需要執照,或團隊大到聘雇行政本身變成核心工作,那您已經越過這兩者,進入設立公司的階段。

成本很少是決定因素,因為一旦誠實計入保險、休假與資遣的風險,各模式之間的差距就會迅速縮小。

該向服務商提出的問題

  • 你們在承接之前會評估身分歸屬嗎,會不會拒絕看起來像聘雇的角色?
  • 與個人簽約的一方是誰:我們,還是你們?
  • 個人所得稅怎麼處理,那位個人是以家庭經營戶還是以個人身分登記?
  • 你們的補償條款確切涵蓋什麼、排除什麼?
  • 如果那位個人主張自己具有員工身分,會怎麼樣?
  • 你們能透過名義雇主把這個人轉成受僱身分嗎,需要多久?

對第一個問題毫無保留地回答「我們什麼角色都能承接」的服務商,賣的是文件,不是保障。

一條用得上的原則

如果一項工作在您的公司消失後仍會以專案的形式存在,就用承攬代管。如果一項工作只因為您的公司存在才存在,就用名義雇主。越南幾乎所有關於身分歸屬的爭論,最後都歸結到這個區別,而這條線在一開始畫,比兩年後再去防守要容易得多。

不確定某個角色落在線的哪一邊?我們的名義雇主與聘雇團隊會檢視實際的工作安排,直接告訴您這個角色需要哪一種模式。

分享LinkedIn電子郵件

相關洞察

預約諮詢致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