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對您代表什麼
租稅協定情形
香港與越南之間的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已生效,東盟-香港自由貿易協定則涵蓋貨物與服務貿易。透過香港設立控股架構相當常見,但能否實際適用協定優惠,取決於經濟實質要件。
資金離開母國之前
香港本身並無對外投資核准制度,因此實際限制通常來自銀行的合規審查;若最終母公司位於中國大陸,則還需完成大陸端的相關程序。
來自此地的投資人最常忽略的事
香港控股公司唯有具備真實經濟實質,才可能適用協定待遇。若架構只是為了轉付款項,越南稅務機關很可能會直接穿透認定。
以上為今日時點的方向性說明,並非法律或稅務意見,且法規會變動。母國端的程序請向上述機關或往來銀行確認。BusinessPartner.vn 是商務支援與執行夥伴,並非律師事務所;若事項需要正式法律意見,我們會與具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協作。
我們在這個市場常見的情況
- 協定稅率取決於真實經濟實質的香港控股公司
- 區域貿易部門在越南設立銷售公司
- 審批程序位於香港層之上的大陸母公司